技术战法二:铸造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启动专利战,首先需要铸造一把锋利的、不易被折断的专利宝剑。
宝剑有剑锋,用于攻击或防守,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就是专利的剑锋。宝剑有剑身,用于支撑剑锋,说明书就是专利剑身。一件专利有没有杀气,有没有攻击或防守的力量,取决于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而两者的优劣又决定于铸剑的原料和铸剑师。专利之剑的的原材料有些啥?这是企业研发的事,本章就不在此讨论,本章的重点是说说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那些事。
国内有关专利撰写的书籍很多,一些基本的撰写方法已经被很多人讨论过,本章只对实践中容易被忽略的工作进行分析,以提高单件专利宝剑的攻击性和防御能力。
首先,作为剑锋的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应尽可能位于发明的内容与现有技术的分界线。如果技术特征过多,则缩小了保护范围,从而给他人留下了可以绕开的技术空间,这样的权利要求就失去了攻击性,因为一旦被他人规避,权利人就不能用这样的权利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并要求他人停止侵权行为。这样的专利的价值就几乎“等于零”。也就是说,专利要么是把锋利的宝剑,要么是一把宝剑,还是垃圾,主要决定于独立权利要求。下面的两个独立权利要求是从两件专利中抽取出来的,大家可以初略看看它。们的外貌,很明显,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很长,记载的技术特征很多,这样的权利要求很“丰腴”。遗憾的是,不少人还为拥有这样的专利而骄傲,因为他们觉得撰写的人很认真,写了这么多字。殊不知,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多,专利的保护范围就越小,企业的发明创造就很可能免费“捐献”给社会大众了。这样的专利进攻性很弱,因为只要别人在这个专利的基础上改一改,就容易成功研究出新的产品,从而避免专利侵权。
1、硬表面抽吸设备,所述硬表面抽吸设备具有抽吸嘴和抽吸机组,所述抽吸机组通过流动路径与所述抽吸嘴流动连接,以用于从硬表面吸取液体空气混合物,并且所述硬表面抽吸设备具有用于从所述液体空气混合物中分离液体的分离装置和用于容纳被分离的液体的脏液体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抽吸嘴 (80) 和所述抽吸机组 (16) 之间的所述流动路径中布置有分离室 (65),所述分离室容纳分离装置 (72),并且所述分离室与所述脏液体箱 (25) 连接,其中,从所述抽吸嘴 (80) 到所述抽吸机组 (16) 的流动路径在所述脏液体箱(25) 旁边经过,并且其中,所述硬表面抽吸设备 (10) 具有填充装置 (60),所述填充装置具有装入通道 (50),所述装入通道具有装入口 (51),并且其中,所述脏液体箱 (25) 构成用于被分离的液体的集流室以及包围所述装入通道 (50) 的备用室 (56),所述集流室关于所述硬表面抽吸设备 (10) 的直立位置布置在所述装入口 (51) 的下方,所述备用室在所述硬表面抽吸设备 (10) 从垂直位置偏转时容纳来自于所述集流室 (55) 的液体。
再来看看第二件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很显然, 这件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特征少了很多,它比第一件专利的权利要求明显“瘦身”很多,其攻击性显然更强,因为它要求专利保护范围更大。
1、一种减轻腰部疲劳的座具,包括硬质座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硬质座板上开设有承托槽,所述承托槽包括左侧面、右侧面和后侧面,所述左侧面、右侧面和后侧面与硬质座板上表面相交分别形成左侧边、右侧边和后侧边,所述左侧边和右侧边在硬质座板上从后向前逐渐靠近。
当然,并不是说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越好。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如果一件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过少,会因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无效,这样的专利同样没有杀气。所以,独立权利要求应尽可能位于发明的内容与现有技术的分界线,以确保其保护范围大,不浪费发明创造,又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不会被无效。要准确把握这个度并非易事,没有多年的专利撰写经验和专利侵权诉讼经验的人是很难体会到这一点的。
其次,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主题要尽可能是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到的产品。这主要是从打击侵权行为的角度来看的。一般来说,方法专利的取证困难,因为侵权人一般是“关着门”使用侵权方法的,外人难以发现,而且方法专利是无形的,难以固定证据。因此,如果能够确定为产品专利就用产品专利,尽可能避免只申请方法专利。
再次,产品专利的主题可分为配件和独立产品。如果发明创造的改进点在配件上,为了能够抓住侵权,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般应当为配件,但是,这会有一个弊端:侵权的配件被安装在独立产品里面,独立产品的制造商虽然构成侵权,但却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提供了合法来源),这就为打击侵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一套好的权利要求应增加一个产品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了这样的方法后,生产独立产品的厂家也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而不管是否能够提供合法来源。例如,大家都知道,计算机里安装有风扇,假如风扇侵犯了某发明专利,假如权利要求中增加了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一种电脑,其特征在于安装有权利要求1所述的风扇”,那么安装有侵权风扇的电脑也同样是侵权产品,该电脑的生产商应承担制造侵权产品的侵权责任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专利说明书应像剑身,能有力支撑权利要求书。专利法所称的说明书,主要功能在于让社会公众知道发明的内容和实现方法,同时,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扯到一起,用说明书来支撑权利要求的范围,避免权利人将不属于自己发明创造的技术纳入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很重要,但遗憾的是,很多人为了省钱、省时间,采取了“取精华”的方法,而仅仅写2、3页纸,甚至只有1页纸的说明书。这样的写法虽然很经济,但实际上会害了企业,让企业失去发明创造,因为说明书记载的是发明的内容,如果说明书内容太少,很可能没有将发明内容写完整,会有遗漏。根据我们的经验,在不公开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前提下,说明书应尽可能详细、充分地说明发明创造的内容,如果没有内容可写,把一些现有技术进去有时也是可以的。这一做法的优点很明显:在递交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在说明书记载的技术范围内修改权利要求书,而不至于超范围。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欧美国家的企业对其重要的发明,他们会用几十页A4纸数量的文字来详尽说明其发明创造的技术背景和实施例。
另外,适当“拔高”发明也是必要的。专利文件的撰写是对发明再造的过程。有人曾说明,发明家仅仅解决了专利的一半,另一半的工作是专利工作人员做的。这句话是对的,锋利的专利宝剑应体现出专利工作人员对发明内容的“再造、升华”。通常,发明人并非专利工作人员,他们给出的技术交底文件多半是发明人的“最佳技术方案”,因为对于发明人来说,产品的设计过程就是一个追寻发明人能力范围内的“最佳技术方案”的过程,他们给出的技术方案是他们认为“最好”的。然而,把这种“最好”的技术方案简单地放到专利申请文件中却是搞“自杀”。这样的最佳技术方案限定的保护方案往往太小,因此,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需要我们将这样的方案“拔高”,把技术方案变“劣”。“高”才看得远,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才会大。我们还是通过举例子说明这一观点。
椅子
假设有人发明了上图所示的椅子,发明点是在人坐的面上设置了一个凹槽,设计这个凹槽的目的在于改变使用者的坐姿,预防驼背。优秀的专利工作者应该想到这样的技术方案可以使用在“凳子”(下图),也可以是坐垫上(下图)。如果把发明的内容从椅子扩展到了凳子、坐垫,专利申请的主题就可以从“椅子”上位到了坐具,专利的保护范围自然而然就大了。
凳子 坐垫
最后,大家需要明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技术方案,而非实际产品。因此,在技术方案形成阶段(对于机械产品,产品草图出来时就可以申请结构方面的专利)就应该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样品出来后才申请。这样做具有重要的意义:早日提出专利申请,早日抢占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早日提出专利申请,早日防止技术秘密泄露。
从以往的学习文学的过程中,大家都有体会,大师写的散文、小说会流传千古,而我等写出来的只会被扔进垃圾堆。专利宝剑的铸造过程就是专利文件的撰写过程,一个拥有多年撰写经验的、有着丰富专利诉讼经验的“专利大师”写出来的专利申请文件定会让专利宝剑光芒四射、杀气十足。